“一款號稱“斬鋼斷鎖”的菜刀廣告近日走紅,廣告中該品牌的菜刀削鐵如泥,讓不少消費者動心。這款刀真有如此神力嗎?日前,北京青年報記者通過網上購買了該菜刀,經過實驗發現實際效果大打折扣。專家稱,若產品沒有廣告中的西服質量,則該廣告涉嫌虛假宣傳。”
  一款標價398元的菜刀近日頻繁出現在一些電視購物節目和各大視頻網站上。儘管只是用於廚房中切菜、切肉的菜刀,但在這則usb電視購物廣告中,兩名主持人用各種實驗畫面展示了這款菜刀切刀、削鎖和斷鐵的功用,並以此來突出該款菜刀鋒利的程度。
 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,這款名為“百年薔薇”的廚房刀具在國內一家從事電視購網路行銷物業務的公司內銷售。在這家公司的官方網站上,長達9分鐘的菜刀視頻廣告放置在網站首頁。進入網站後,廣告將自動播放,畫面下方寫著“電視熱銷商品”字樣,一幅刀具的廣告宣傳大圖在一旁滾動出現。
  廣告宣傳畫中,一名身著韓國傳統服飾的女性面帶微笑,展示著這款刀具,“原味奢華,源自韓國”。視頻廣告里,一男一女兩人大聲地介紹該款刀具的優越之處。一個菠蘿懸空,菜刀一揮而過,菠蘿頓時被削掉一塊。一個西紅柿從空中落下,經過放置在下方的菜刀刀刃,西紅柿澎湖民宿變成兩半。除此之外,該菜刀被用於切刀、削鎖和斷鐵,相關的畫面多次出現在廣告中。
  近日,北青報記者通過該電視購物公司的官方網站訂購了一套刀具,共計三把刀,分別為“多用刀”、“切片刀”和“蔬果刀”。經過驗證,發現這景觀設計款菜刀的許多功能並未如廣告中宣稱的那樣。豬蹄很難切斷,而鐵鎖和菜刀更是久鋸不斷。相關專家稱,誇大功能,虛構事實,這樣做廣告已經違反《廣告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定。
  驗證
  實驗發現遠未達到廣告效果
  切斷“普通菜刀”不可能
  在視頻廣告中,一把菜刀放置好後,一名男子拿出“百年薔薇”刀切割另一把菜刀。一旁的女子宣稱,被切割的菜刀是市場上四五百塊錢的刀。“百年薔薇”刀迎著這把“四五百塊錢”刀的刀刃切下,幾秒鐘後,被切割的刀變成兩段。男子聲稱“刀切刀才是真正的考驗”。
  經過北青報記者實驗,在切割3分鐘後,“百年薔薇”刀中的“多用刀”僅能使市面上一把30餘元的菜刀刀刃出現細微缺口。(如圖①)
  豬蹄切割十分鐘也不斷
  該刀具的視頻廣告中,豬蹄在菜刀的切割下很快斷開,斷口切麵平滑,看起來十分輕鬆。
  北青報記者按照廣告畫面中的方式,使用“多用刀”,豎起刀身切割豬蹄。在切割了約10分鐘後,豬蹄皮肉被切開,但骨頭很難切斷。(如圖②)
  切鎖只能蹭掉鍍層
  除了能切斷其他菜刀,“百年薔薇”刀還能切斷鎖柄。購物廣告的視頻中,一把鎖被輕鬆切斷。
  北青報記者按照視頻中的步驟進行實驗,鎖柄錶面的鍍層被蹭掉,露出內部的金屬。(如圖③)
  一分鐘切不斷鋼絲
  視頻廣告中,一位女性稱,“切鋼管就像切香腸”。相應的畫面顯示,一根金屬材質的管子在“百年薔薇”刀的切割下,幾秒鐘就斷掉。
  北青報記者用畫面中的菜刀分別切割直徑約為1毫米的普通鐵絲和鋼絲,經過一分鐘的切割,鐵絲被切破,而鋼絲僅僅被擦破皮。(如圖④)
  刀身花紋用鋼絲球一擦就掉
  在“百年薔薇”刀的電視購物廣告中,一位男士拿著鋼絲球反覆擦拭刀身上的“百年薔薇花紋”,但怎麼也擦不花。畫外音中,一位男性稱,“不褪色”。
  北青報記者拿出購買的菜刀,用從超市中購買的普通鋼絲球擦拭刀身的花紋,在未使用大力的情況下,刀身的薔薇花紋被擦掉部分,露出銀色材質。一些碎屑掉落,部分殘留在刀身上。(如圖⑤)
  客服回應:使用“正確的手法”再試試
  在上述電視購物公司的官方網站上,“百年薔薇”刀被描述為一把鋒利的菜刀,受到多位消費者青睞。無論是在視頻廣告中現身說法的消費者,還是該公司官方網站的12條商品評論中,“百年薔薇”刀都是一件好產品。
  但在該公司淘寶官方旗艦店上,700餘條購買者的評論中,不乏對“百年薔薇”刀廣告的質疑。“廣告是假的哦,什麼削鐵如泥,鈍得很,連帶骨頭的都切不動,鋸子慢慢鋸幾個小時也不行!還有那個花紋,是不乾貼哦,遇水就掉了。”一位顧客在11月10日的評價中稱,商品介紹和客服的說法並不同。隨後,該店客服回應,“我們這款產品採用的是日本加鉻鋼材,韓國印花技術,硬度比鋼材還硬,無需打磨,質量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哦。”
  在網絡上,一位網友甚至調侃,“刀這麼鋒利,該配什麼砧板?”“這把刀是好,但想買的人要做好切一次菜換一塊砧板的準備,太鋒利了,連砧板一起直接切斷,大力一點會連竈台板一塊切斷。千萬不要掉地上,掉了就直接沒入地板,要是掉腳背上,腳就沒了,千萬小心。”
  北青報記者以購買者的身份聯繫該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,詢問從該網站購買的“百年薔薇”刀切豬蹄並未達到其購物廣告中宣稱的快速和輕鬆。該客服人員在核對了購物信息後,回應稱,也許是使用手法不對。
  “刀刃垂直向下,來回鋸。”該客服人員稱,需要使用“百年薔薇”刀中的“多用刀”,切割東西時,需要用到手腕的力量,不要用勁按壓。“你要不再試一試”,客服人員建議,採用正確的手法再試一試能不能切開。當北青報記者詢問該款刀具在電視購物廣告中“切刀削鎖”的功能時,客服人員回應,那個畫面是展示刀具功能用的,為了表現刀的鋒利。此後,該客服人員便不再對廣告內容作解釋,並稱“每個人對產品的期待不一樣”。
  “如果不好用,可以退。”客服人員稱,“百年薔薇”刀在一個月內可以退換貨。
  廣告快進畫面可能誤導消費者
  對於電視購物廣告中的“神奇”表現,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,若電視購物廣告在宣傳中誇大功能,虛構事實,這屬於“虛假宣傳”,違反了《廣告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,是不允許的。
  北青報記者在“百年薔薇”刀的電視購物廣告中,註意到廣告畫面中有“廣告”和“廣告創意,請勿模仿”等字樣,但字體較小,白色的字體在某些較亮的畫面中很難辨清。對此,邱寶昌認為,廣告中即便有此字樣,但沒有起到提醒消費者的作用,也存在問題。
  北青報記者註意到,2009年,廣電總局曾下發《廣電總局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》。在通知中要求,電視購物短片要真實介紹和展示所售商品,避免虛假、誇大宣傳。
  上月,相關部門再度下發《關於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中稱,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傳。不得使用“叫賣式”誇張配音、語調、動作等作宣傳。要在屏幕畫面右上角明確標註“廣告”字樣。
  對於電視購物,儘管不缺乏規範性文件,但並沒有專門針對此類廣告的法規。
  對於“百年薔薇”刀的電視購物廣告,一位電視購物行業的業內人士表示,電視購物廣告突出所宣傳產品的特點,吸引消費者購買,這種做法無可厚非。但“百年薔薇”刀的廣告畫面中的表現避重就輕,切骨頭和切魚的畫面中,刀是明顯的快進,給消費者一種錯覺,以為產品是可以很迅速快捷地切開骨頭和魚,而其他品牌用來對比的畫面,則是正常倍速,潛在地誤導了消費者。
  “如果商品能夠達到這種質量,是可以宣傳的。如果沒有廣告中宣傳的質量,這就涉嫌欺騙消費者”。上述業內人士稱,作為消費者不能確定產品是否像廣告中宣傳的那樣神乎其神。
  “很多小品牌在最開始進入市場時,會將產品的銷售交給一些大牌的銷售公司作宣傳和銷售。”該業內人士稱,現在大部分電視購物的產品都是以產品神奇的功能吸引人眼球的,以期將產品儘快賣出去,是否能夠達到廣告中宣傳的功能和功效則有待消費者考量。
  文並攝/本報暗訪組  (原標題:神奇菜刀沒有廣告那麼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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