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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北江監獄犯人李孟軍越獄後引發社會廣泛關註,李孟軍當年的犯罪經歷也被曝光。在昨天下午被成功抓捕歸案後,這個來自湖南農村的年輕人,因獄內再次犯罪,將獲加刑。
  廣東省高級法院審理查明,2005年7月4日20時許,李孟軍與李明(另案處理)在廣清醫院路口預謀搶劫摩托車司機財物。後李孟軍和李明租乘被害人歐某駕駛的摩托車,當車行駛至廣清醫院正門東側約200米處時,李孟軍取出事先攜帶在身上的水果刀,首先向歐某腹部捅刺兩刀,歐某棄車逃走。但“二李”並未就此放手。
  當李孟軍和李明追到廣清醫院東面鄉村公路南邊的水渠時,歐某不慎跌倒掉進水渠,兩李又朝歐某的身上連捅數刀,還割了歐某頸部一刀,並將歐某身上的行駛證等證件搜走。後由李明駕駛歐某的價值3530元的摩托車載李孟軍逃離現場。
  逃跑過程中,李孟軍發現自己所穿衣服沾滿了泥水和血跡,於是換上隨身攜帶的衣服和鞋子,並將換下的衣物丟棄在附近廢水井內。兩人駕車逃到廣州花都區某公司宿舍。同年7月8日,歐某被人發現時已經死亡,經鑒定,歐某是被他人持單刃銳器切身體多處,致失血性休剋死亡。
  省高級法院認為,李孟軍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,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,定罪準確,審判程序合法。“鑒於李孟軍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,確有悔罪表現等具體情況,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。
  2006年7月21日,省高級法院審理後認為,李孟軍犯搶劫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(薛江華)
  薛江華  (原標題:追砍司機搶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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